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济竞审联办〔2022〕12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发挥。
(二)坚持权责明确。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发规科负责复审。
(三)坚持程序规范。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二、审查范围
本局制定的凡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前一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给付文号、上网、发布实施。
三、审查流程
文件起草业务科室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1)中提交初审意见后,交由发规科统一进行复审并填写复审意见,之后提交公平竞争审查主管领导签批。规范性文件或有必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的其他政策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填写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中,作为初审和复审的依据。业务科室所起草的政策措施承担主体责任,发规科承担复审责任。需要时,审查表予以加章。
四、其他要求
1.自2022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各政策起草单位、科室自行打印使用,初、复审意见应当由科室负责人手签,并具日期。
2.局发规科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至恢复上班后第2日),将单位上月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情况报送示范区联席办。
3.各政策制定单位或科室在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时,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可以根据《济源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济竞审联办〔2020〕3号)的规定,填写《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申请表》(附件3),向示范区联席办提出会审书面申请。
附件:
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2.公平竞争审查月报表
3.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申请表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