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中心校,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号) 要求,切实做好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示范区教育体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办理步骤为:1.持相关资料(附件1)到市民之家D区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民政)进行新的名称核准;2.持相关资料(附件2)到市民之家D区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教育)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3.持相关资料(附件3)到市民之家D区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民政),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4.注销原《办学许可证》,并在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附件4)到市民之家C区一楼商事登记大厅(市场监管),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工作顺利平稳推进。2022年1月1日后,持有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视为无证经营,提请发照的市场监管局吊销学科类《营业执照》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严禁培训进度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张贴学生考试成绩和考取学校相关信息。
三、认真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体育局将联合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日查+夜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标超前培训、超时间段培训、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通过专门举报平台,受理机构违规办学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查处情况。
各中心校、民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协同治理,加大指导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换证工作和治理工作落实落细。各中心校每周将营转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职成高科邮箱jyjy6619022@163.com。
附件:
1.机构进行新的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清单
2.机构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材料清单
3.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材料清单
4.机构注销营业执照材料清单
5.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告知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