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管建〔2020〕73号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源示范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济源示范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1号)精神,大力推进示范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绿荫城、以水润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的建设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促进示范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美丽济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20年示范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发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三、实施流程
(一)土地及规划
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满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2020年应达到25%以上,以后逐年提高落实比例,到2025年,比例应达到50%以上。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面积落实比例要求,并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下达给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等。对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应报示范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审批或备案
项目单位立项前应填写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联合审批,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可纳入济源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在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程招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招标,提倡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参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招投标,其中,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涉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单体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注明。未按土地划拔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实施的新建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日常监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查验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在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未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环保和辖区政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部品部件尽量利用夜间时段运输,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公安局
(六)生态环境支持
对获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满足全封闭作业条件等达标条件,在同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激励措施
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其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由示范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装配式建筑评价委员会,对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依照《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奖励资金、容积率支持等优惠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1号),建立由示范区分管副主任任召集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发展改革和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办事处(镇)为成员单位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
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工作台账管理制、项目观摩制、信息通报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推进示范区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发展。
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
2.承诺函
附件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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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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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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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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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 □PC 混凝土装配式 □木结构装配式 (选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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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万 m² |
装配式建筑面积 |
万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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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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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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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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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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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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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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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装配式技术应用情况简介 包括装配式建筑楼栋号及对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和装配率;预制构件具体部位和总量,预制外墙的部位及其建筑面积、主要节点构造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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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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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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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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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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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区住建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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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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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函
由我单位承建的××项目,位于××。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号楼拟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采用的装配式结构体系为××,实施装配式的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单体建筑装配率分别为××,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我单位郑重承诺:
1.以上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申请中确定的相关指标要求实施,并达到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