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20 1.7w 阅读 333 点赞

  各监理企业: 

  按照济源市城市建设提质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工作会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管,压实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人员和在监项目。 

  二、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解决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工程监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建立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三、整治重点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到岗情况,人员变更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监理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向施工企业提出合同规定外的非合理性要求;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监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实施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监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实施旁站监理。 

  (四)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有转让或出借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监理项目行为;是否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工作检查;是否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检查和日常工作考核。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履责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执行情况。 

  (三)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 

  (四)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资格、履责、变更情况。 

  (五)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预验收情况。 

  (六)现场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其回复等。 

  (七)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八)监理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整治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组人员由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与消防验收科、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及专家组成。 

  各监理企业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在各项目监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项目资料留项目部备查。 

  六、工作步骤 

  示范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建筑市场监管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广泛动员,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示范区所有监理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点,对本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书面保留检查和整改的记录,并形成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16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7月下旬)。对本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整治。各工程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监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建设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职责,或其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困难,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我示范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记录表 

        2.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 

        3.2021年济源示范区工程监理专项检查记录表 

                           2021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