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27 1.1w 阅读 439 点赞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21〕142号)和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时间 

  2021年9月至12月。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整治未纳入监管、无证施工的项目,重点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项目。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将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规模不符;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情况,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2.施工发包与承包情况。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有效履职,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开展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是否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以及最低配备标准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责,监理例会记录、日志填写是否规范、真实。 

  3.省外企业在豫登记及承揽业务情况。检查在豫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外省入豫企业登记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揽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注册类人员注册及执业情况。检查频繁转注册的建造师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与注册单位一致,是否存在执业资格挂证情形。 

  (二)施工现场方面 

  5.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计取和拨付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明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6.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特别是双重预防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现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足额配备并持证上岗;企业安全投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7.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人员资格、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严格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等。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依规履行编、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是否与方案一致;深基坑的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设备、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到位;各种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是否按方案实施,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方案编审、检查验收(检验检测)、设备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到位等;轨道工程施工是否制定监测方案、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实施监控量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是否编制有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现场需要等。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将此次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成员包括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与消防验收科、行政审批科、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凡是在执法检查中不积极参与、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五、实施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集中治理和持续推进两个阶段,集中治理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11月以后转入持续提升。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企业自查(2021年10月15日前)。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规范自身行为。对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开展抽查(2021年10月30日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参建各方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实施台账管理,对检查出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具体依照项目清单,随机抽查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抽查比例结合项目清单总数实际,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被投诉的项目为抽查重点,被举报的项目必查。 

  (三)迎接省厅督导检查(2021年11月上旬)。根据省厅工作安排,做好迎检工作。 

  (四)持续推进(2021年11月1日以后)。对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研究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参建各方合同履约的法定主体责任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聚焦整治重点,从严从快查处 

  本次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和处罚的无缝衔接。聚焦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方主体不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等施工现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到位,联合惩戒到位。 

  (三)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 

  行业主管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协作联动,要建立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重大疑难案件会审等制度,形成监管处罚合力,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河南”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将各种不良信用信息及时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通过管好“现场”来管住“市场”,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打击,促进 “两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和查处工作机制 

  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等成为工作常态,加强对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市场监管科:王  磊 

  联系电话:0391-6833058 

  市场行为投诉举报邮箱:zjjscjgk@126.com 

  工程质量安全与消防验收科:周东伟 

  联系电话:0391-6636628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yzjzak@163.com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赵晓瑞 

  联系电话:0391-6633062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邮箱:jyjwfzk@163.com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 

        2.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监理单位检查表 

  2021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