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2021/12/23 1.4w 阅读 532 点赞

  为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济源高质量高水平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jjscjgk@126.com 

  2.通信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9号楼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246房间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391-6833058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十项措施》意见建议”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4日 

  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增速保持在30%以上;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完成增加值超过8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以上;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达到 1家,培育年产值超过50亿元企业2家,培育具有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2家,引进总部型建筑企业1家以上;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济源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我市建筑业企业每晋升一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给予升级奖励 300万元。 

  2.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城市立交桥、综合管廊、保障房、安置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重大建设项目, 应鼓励本市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由本市重点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建。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本地企业牵头并开票的,外地企业可享受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鼓励非国有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直接发包给本地企业,建设单位将市内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地企业的,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 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开票金额为准,按 0.1%计取项目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在资金监管、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管理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投资集团、城投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文旅投资集团、水利投资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吸引域外企业迁入。 

  1.域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域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域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甲级总承包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我市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0万元、500万元。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同等享受济源市建筑企业奖励政策,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济源市。 

  2.域外高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在承揽我市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时,与本地企业一样,享有优先权。 

  牵头单位:市财政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1.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3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 200万元。 

  2.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5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 当年给予贡献奖励20万元;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万元。 

  3.新迁入我市的综合资质企业在同等享受建筑企业贡献奖励政策的同时,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 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0万元;迁入我市的甲级总承包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0万元。迁入我市的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200万元。上述企业在享受一次性贡献奖励的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增产创收贡献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四)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并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发挥政府工程、国有企业先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重要指标要求。 

  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50 万元,主创“中州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愚公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济源东区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总部基地规模不低于200 亩,为总承包资质乙级以上且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行业乙级以上且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科研、办公用地,企业申请在总部基地建设企业总部的,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单独建设企业总部的,可享受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用地相关政策,其中综合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 50 亩,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 30 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支持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首次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次入选河南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七)加大科技创新,推进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发明专利获得 “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 2万元。 

  2.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3.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建筑面积给予标识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 15元/㎡,二星级标识项目25元/㎡,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单个项目标识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4.扶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组织建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对建设科技项目的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牵头单位:市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发挥“一带一路”倡议优势,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年完成产值超20亿元的,给予奖励300万元;省外年完成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奖励150万元,省外年完成产值超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进政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 

  做好建筑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规范保证金管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及企业不得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及专业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置保证金要求时,不得强制要求使用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收保函。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被评为济源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且缴纳一次性应急押金的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接工程不再收缴单项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 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快培育、壮大新时代建筑产业人才队伍。 

  1、支持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市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奖励个人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奖励个人10万元。 

  2.规划建设新时代建筑产业人才服务基地。建立以建筑产业人才培育、就业、创业、生活为依托的建筑产业人才服务基地,大规模开展产业人才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增加产业人才供给。创新基地服务模式,为建筑产业人才提供终身技能培训服务,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产业人才谋划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和引导入驻基地的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提供办公场所。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3.支持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队伍的,给予项目投标、评优评先优先权。 

  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培训的主体责任,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资格的企业按培训规模给予补贴。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5.保障产业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将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济创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全面助力百万人口兴市战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落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纪检、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国资、人社、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工业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司法、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济源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受益财政要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四)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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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