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本是方便群众出行的
“城市帮手”
可有人却把它当成博眼球的
“引流道具”

近日,济源公安接群众举报:多名人员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将单车倒立踩踏、扔入河内。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高某、尹某、李某、王某、段某等9名违法行为人。
经查,几人为追求刺激、博人眼球,盲目跟风模仿网络低俗视频中的“商人行为”,先后在西环路玉阳桥将共享单车扔到河里,在沁园办事处篮球城北侧附近将共享单车倒立放置踩踏,并拍摄照片发布至网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9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共享单车是服务公众的公共资源,并非“泄愤道具”或“吸粉工具”,任意损毁共享单车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广大市民文明使用公用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内容含AI生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