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公布《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1/12/23 4.0k 阅读 58 点赞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民政系统执法实际,我局编制了《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未列入本清单的违法行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时,也可以不予处罚。 

附件: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示范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