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575号)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除本次教育部公布的36项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未经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391-6613721,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竞赛活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查处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四、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活动,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参与违规竞赛活动的危害性,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