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豫教关字〔2021〕24号)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拟于2022年对济源教育体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第六轮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各镇(街道)中心校;
(二)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3月31日前,各镇(街道)中心校及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完成自评申报工作。
(二)2022年4月15日前,中心校对辖区内的家长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并向教育体育局进行等级申报。
(三)2022年4月30日前,教育体育局关工委协同督导室对各镇(街道)中心校及济源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并向河南省教育厅进行等级申报。
(四)5—6月份,全面准备迎接省教育厅检查评估。
三、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内容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2)。
评估等次分为“示范”“先进”“合格”三个等级。
四、评估方法及方式
(一)评估方法
1.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均应按照《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初步认定等级,填写《家长学校等级申报表》(附件3),并附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各镇(街道)中心校按照《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并向教育体育局申报自评等级,填写《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附件4)。同时,在成建制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认定“合格”家长学校,推荐“先进”和“示范”家长学校候选名单。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总结、“先进”和“示范”家长学校候选名单及其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局关工委秘书处。
3.教育体育局对市直学校及各中心校推荐的“先进”和“示范”家长学校,以及中心校申报的家教工作“先进”或“示范”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认定“先进”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先进”单位,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同时对各中心校认定的“合格”家长学校进行抽查。
4.接受省教育厅对教育体育局申报的“示范”家长学校和单位的检查认定,接受省教育厅对教育体育局认定的“先进”家长学校和单位的抽查。
(二)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2.查阅资料;3.实地考察;4.召开座谈会;5.问卷调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事求是,圆满完成检查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借此次检查评估的东风,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狠抓落实,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力争市直单位和城区学校全部达到“示范”等级;平原镇所属单位全部达到“先进”及以上等级,且“示范”家长学校达一半以上;山区镇所属单位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先进”“示范”家长学校要分别达三分之一以上;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提高、以评推动家教发展目标的实现。
附件:
1.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标准
2.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3.家长学校等级申报表
4.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