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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 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2/01 3.5k 阅读 428 点赞

各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5号)、《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区办〔2022〕12号)精神,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基于课程标准,践行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创新教学方式,推进教学改革,通过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面向示范区所有镇(街道)和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育人体系等领域,遴选首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3-5个、示范校7-10所左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办学方向明确

具有鲜明的新时代教学特征,推进党、团、队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教学改革中的价值引领、课程理念、课程管理、教学设计等方面特色鲜明,有方案,有落实,有成效

(二)育人机制健全

创新教学方式,建立新课程实施机制,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在突出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提升美育素养、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有效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育人成效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教学管理规范

学校教学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完善教研制度,有效实现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的教学活动融合,构建有社会、学校、家庭多元参与的教学实践体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科研支撑有力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有准确的把握,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五)申报数量

1.示范中心学校:各中心校进行申报(辖区成建制学校全部参与)。

2.示范校:各中心校(限报1所成建制学校),各市直学校。

四、程序和步骤

(一)自评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对照评估细则(详见附件4、附件5),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二)组织申报。完成自评的拟申报对象结合实际填报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推荐申报示范校要明确1名主管校长作为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8日前打包报送。其中,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基础教育科东区105室;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yjcjy661@163.com。

(四)考核评定。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申报的示范中心校(学校)由教育体育局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五)动态管理。每3年对已认定的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和学校将取消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方案措施,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落实。

(二)重视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把建设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探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短板,积极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扩大建设工作影响力。

(三)强化检查指导。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示范校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建立结果公告制度和台账整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建设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坚持边研究、边总结、边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注重采用广大教师和家长易接受的方式,传播新教学理念和学校改革发展典型经验。要畅通家校社信息渠道,努力营造实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申报表

    2.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申报表

    3.济源示范区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示范校推荐汇总表

    4.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学校评估细则

    5.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评估细则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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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