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托幼机构: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市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中六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相关图片等);自查同时如实填写《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表》(附件2)。
各单位于3月30前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体卫艺站(西区145室)。
二、深入开展排查
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进行互查。各检查组要按照分组对济源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排查,如实填写《2023年春学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问题督办通知单》(附件3),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明确整改时限。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组另行通知。被检查学校要在限期时间内完成整改,填写整改结果(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为单位于5月8日前交体卫艺站。
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等进行排查,排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
三、集中进行整改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要对存在问题集中进行回头看,再梳理,巩固整改成果。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整改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10日。
附件: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市监〔2023〕16号)
2.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表
3.2023年春学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问题督办通知单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