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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2022年度省、市骨干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及2023年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2023/04/11 9.1k 阅读 312 点赞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济教师〔2015〕276号),现将2021-2022年度省、市级骨干教师岗位职责年度审核的要求及2023年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2021年度岗位职责审核的市级骨干教师。2022年4月以前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名师称号的教师。

二、主要工作

(一)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对本单位市级骨干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调整及对新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的资质完成初审。教育体育局对各单位的学科评审比例及结果进行核定。

(二)2022年以前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名师称号的教师,按照《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要求,提交相关骨干教师岗位职责审核材料,由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

(三)按照相关规定,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推荐2023年度市级骨干教师候选人报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

(四)按照“领军计划”要求,依托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级教师工作坊培育的中青年教师,评选认定市级骨干教师。

三、工作流程

(一)基层评审方案审核(5月10日-5月12日)

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年度市级骨干教师分配的指标,按照《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学段、学科设定本单位骨干教师指标名额,并修订完善本单位市级骨干教师审核与评审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实施。

依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组建2021-2023年度教师工作坊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济管教体办〔2021〕64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年教师“领军计划”的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济管教体师〔2021〕46号)要求,承担青年教师“领军计划”的市级教师工作坊,择优推荐一名市级骨干教师候选人,随教师所在单位上报教育体育局进行评选。

(二)省级名师、省级骨干、市级骨干教师注册(5月23日-30日)

各中心校及市直学校依据评审方案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履职情况审核,以10%-15%的比例调整后,对空缺名额进行新增骨干教师的评审,并将结果在辖区学校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完成公示期后,按要求到教育体育局履行骨干教师注册。对于新增骨干教师需报送骨干教师申请表、一寸照片。

2022年4月1日以前获得河南省名师、河南省骨干教师证书的教师,按照相应级别,提供相应资料:

1.省级名师

(1)帮带指导5名中青年教师;提交1篇个人专业成长行动报告。

(2)提供至少2次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在市级教师工作坊举行的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提交2篇教育案例或教学反思。

(4)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2.省级骨干教师

(1)帮带指导3名青年教师;提交1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报告。

(2)提供至少2次校级以上或市级工作坊内的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提交2篇教育案例或教学反思。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履职档案按类别装订,一人一档,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造表上报教育体育局。

(三)结果公示

教育体育局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在教育网统一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协调区域教师资源,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年度审核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注重骨干教师的日常教学与示范引领作用,处理好各学科骨干教师人员比例的关系。要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工作坊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上确保教师工作坊活动的日常化、专业化、系统化。

(二)对照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各单位对照要《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执行年度考核时调整比例为10%-15%的规定,对于不认真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教师予以调整。

(三)注重省、市政策的关联度,保障一线教师的权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于已经参与“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非市级骨干教师,要在本次调整中给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该部分教师不受分配名额限制。对审核合格及新增的骨干教师,要积极兑现相关研修经费,搭建校内外学习研修平台,让骨干教师在职称晋升,外出学习,专业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机会,承担相应的任务。

附件:

1.济源示范区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表

    2.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表

    3.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表

    4.济源2023年度省/市骨干教师年度注册信息汇总表

    5.济源2023年度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023年4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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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