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民办学校、部门办学、高等院校:
为庆祝第39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助力济源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推荐表彰一批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教学机构的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人员等。近三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90名(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先进工作者10名(街道中心校2名、平原镇中心校2名、山区镇中心校2名、其他单位4名)。
二、推荐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推荐:
(1)近三年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调查或调查无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一)推荐原则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分类推荐的原则。各单位要将推荐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以及推荐名额等事项向教职员工广泛宣传,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推荐程序,认真把关。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申请推荐为优秀教师的必须为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兼课量达不到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推荐为优秀教师。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须经过个人申报、事迹展示、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将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三)材料报送
1.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以红头文件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盖章,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
2.《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申报表》2份(A3纸双面打印)。
3.《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花名册》1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选后不再退还)。
5.上述材料须按要求整理装袋(封面须注明:推荐人选单位、姓名、申报类型等)。
各单位务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相关表册电子版发送邮箱rszgk2021@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宜。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原则上山区学校分配名额上浮50%,平原农村学校分配名额上浮20%。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不断增强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且推荐指标不再递补。对评选推荐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汇总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