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46号)、《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济关工委〔2022〕4号)、《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的通知》(济关工委〔20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年度考评工作,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促进“关爱明天,法治先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市直幼儿园、济源职业技术学校、济源特殊教育学校现聘任法治副校长。
二、考核评价机制
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作出评价,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反馈至派出单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缘由,建议重新派出和聘任。考核评价内容及分值标准按照《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评细则》(附件1)执行。
三、考评、推荐程序
(一)学校考核推荐。各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考评时,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确定评价等级,择优推荐。经推荐个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济源示范区优秀法治副校长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中心校。
(二)中心校审核遴选。各中心校对辖区学校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汇总,并审查推荐人选在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期间的工作情况,遴选1名优秀人员上报至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发规科。
(三)市级审核评定。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关工委、政法委,对各中心校上报人选审核评定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活动还将根据工作实绩,确定优秀派出单位(科室)一并给予表彰。
(四)具体上报时间。中心校和市直学校推荐名额及具体上报时间:每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优秀法治副校长考评工作,是济源教育体育系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关爱明天,法治先行”,深化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工作。也是在全省创建法治教育品牌的有效措施。各学校认真考核,资料齐全,公正公开地推荐评选出优秀法治副校长人选。把推荐评选优秀法治副校长工作,认真抓细抓实。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积极会同关工委、政法委、认真做好审核、筛选、表彰工作。
附件:1.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评细则
2.济源示范区优秀法治副校长推荐表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