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号)的相关要求,原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若继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请验收,合格后办理新办学许可证,并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若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一律注销。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名单(64家)向社会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政策公告公示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发布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2021/12/01 8.6k 阅读 14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