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营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名单第二批(3家)向社会公布。
2021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营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名单第二批(3家)向社会公布。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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