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做好示范区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示范区住建局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统计对象为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统计内容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相关情况。
二、报送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各相关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局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要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在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010-8801881288018813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联系人: 王艳清 电话:6633175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联系人: 王 磊 电话:6833058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联系人: 杨军利 电话: 6833058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附件下载,请登录: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21_250214.html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