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2021/12/05 2.0w 阅读 246 点赞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豫建市〔2020〕113号)等规定,我局对在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区内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市场整治及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济管建函〔2021〕13号),并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对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区内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范围为各招标代理机构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及各类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取得情况、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等。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在企业基本情况和市场行为方面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机构无注册执业(职业)资格类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足。个别外地代理机构济源项目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足3人。相应专业力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12〕19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2、所代理的邀请招标项目,在招标应具备条件不完整的情况下,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违法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号令)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九部委23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3、依法必须进场招标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10号令)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资格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及时向各招标代理机构下发了问题整改通知书。目前,各代理机构分别递交了整改报告,但大部分代理机构未整改完毕,仍然存在上述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各代理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必须加以整改。在今后的检查中再发现类似问题,除不予备案和暂停代理事项要求整改外,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并将相关检查和处理的结果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用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下步工作中,各代理机构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问题整改。各被检代理机构要针对通报附件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继续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2、强化日常行为管理。各代理机构应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办理项目招标时,做到事前备案、一事一书,每一步骤都应做到内容完整、有据可查,保证招标投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抓好学习培训。近两年来国家部委、省厅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4、规范代理行为。各招标代理结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5、不断总结完善。本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查为首次核查,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对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具体问题一览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