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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李军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4/06/16 1.7w 阅读 430 点赞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刘慧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干文〔2024〕16号)《中国共产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李军华、张媛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干文〔2024〕17号)《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王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组干〔2024〕162号)《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薛天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组干〔2024〕163号)《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闫安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组干〔2024〕178号),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党组同意,决定:

李军华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薛天玲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建军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海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挂职期一年);

许杰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慧华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局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不再兼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红霞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振宇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中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波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闫安印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媛媛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局长,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艳同志(女)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双龙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赵小顺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利民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局长职务;

杨明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郭红旗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卫东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李宁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东风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东升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国辉同志不再担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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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